贯彻执行中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治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据《行政处罚法》,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市辖区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对市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对各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承担跨旗县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按程序调用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执法能力培训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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