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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公示

  20201214日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受理了,市信访局转来的“反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改革中市委统战部和市委组织部应高度重视非党员知识分子的培养和重用”的信访件。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复的《呼和浩特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均明确了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内容,具体为: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机构编制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推进。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和岗位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改革发展要求,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市委编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主要负责做好方案制定、机构整合、领导职数核定等相关工作。 

  二、建议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各主管部门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按照程序做好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配备工作。 

  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于5日内(20201216日至1223)向市委编办反映。反映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署本人工作单位和真实姓名,市委编办将严格为其保密。 

    

  受理电话:4606497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号呼和浩特市党政办公大楼342房间。 

  邮政编码:010010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