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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三个坚持”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科学高效,呼和浩特市委编办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聚焦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关键环节,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全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印发《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动议的主体资格,动议必须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调整动议意见,必须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有关改革精神,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加强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审核。紧扣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有利于贯彻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是否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全面评估考量,重点对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核定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审核。

  坚持树牢法治思维,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合理配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将机构编制事项融入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规范化建设,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动议事项不予受理,同时提出内部调整优化意见建议;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按程序研究审议,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发挥机构编制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