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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持续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 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近年来,为持续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切实完善统一高效行政执法体制,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多措并举,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蹄疾步稳完成五大领域、其他领域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在改革后续工作中不断发力,努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市委编办联合市司法局举办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市、旗县区两级编办、司法局和市直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涉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共计897人参加培训。培训过程中,市司法局干部从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出发,结合行政法理论与真实案例,生动讲解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原则、执法风险、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详细演示规范化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案件整理制作,同时现场演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易通行等信息化平台运用操作。通过培训,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有效充实,法治思维有效增强,业务水平有效提高,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更加规范。
厘清部门职能,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市委编办基于前期改革成果,联合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执法协同机制的函》,要求跨领域跨部门执法单位厘清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职责,制定完善联合执法、双向反馈等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同时要求市、市辖区两级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各自执法范围,对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之间如何处理相关问题做出具体分工。通过厘清各涉改单位职能职责,不断完善执法协同机制,促进执法队伍统一联动,构建界线更加清晰、组织更加有力、运转更加顺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加强内部督导,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为准确掌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对市本级及所属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摸底调查,调查过程中逐条核算各项数据、认真比对职能事项,确保人员数据准确真实、执法职能清楚明白,保证高质量完成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摸底工作。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编办开展监督,赴各旗县区调研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情况,深入讨论研究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就如何优化执法体制、提升运行效能、积极探索内部协同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探讨交流。三是多次派督查组,实地督导各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详细了解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情况及面临困难,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按时完成整改。通过摸底调查和实地督导,市委编办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为做好改革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提供了有力依据和坚实保障。
撰稿: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