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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把好“五关”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调查、严把政策、强化论证、有效协调、做好宣传,深刻领会作为党的办事机构这一职能定位,着力提高站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中切实发挥好自身作用。 

  (一)把好调查关,当好参谋助手。一是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等原则要求,选取与我市编制体量相近的部分城市对共性问题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为市委编委决策时提供参考。二是围绕动态调整、科学配置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提前谋划。综合考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增减、职能变化、权限收放、管理手段升级等因素,科学统筹调配编制资源实现编制资源的科学配备,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 

  (二)把好“政策关”,建立评估制度。一是做好指标量化。探索将“三定”规定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情况等作为评估重点,围绕职责配置、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机制运行、履行职责和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方面细化具体指标,制定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二是加强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优化调整的重要参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线索。 

  (三)把好协调关,探索分歧处理。一是确定“四个坚持”。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二是强化“两个协商”。将部门协商作为职责分工协调的前置程序,先由部门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报编办备案审查,意见不一致的编办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提出协调意见。三是采取多种论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商或协调,确保协商协调意见科学合理。 

  (四)把好“程序关”,强化事项论证一是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件审查。出台《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时明确说明党委(党组)履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程序的相关情况,论证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二是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合规审查。对动议事项涉及的发展历史、现实状况、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梳理,推动职责边界再细化三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必要性审查。确需调整的,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的跟踪了解;对职能职责边界模糊、存在交叉的,加强对其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全面了解;对于可调整可不调整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严从紧审批机构编制诉求,确保“三定”规定权威性与严肃性。 

  (五)把宣传关,扩大知晓范围。一是提高站位,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条例》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切实用《条例》规范工作,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办理业务时,及时向各部门进行宣传和推送,筑牢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思想根基三是利用公众号、官网等平台推送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扩大受众接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