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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召开2021年第1次会议

22日下午,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各旗县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并研究了机构编制有关事项。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王莉霞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接续,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作为改革试点的首府城市,要扛起应有的政治担当,肩负起改革的使命任务,以“走在前,作表率”的决心恒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一落到底。改革协调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旗县区、市本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督导,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要把“三定”工作作为改革的有力抓手,将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体现到部门职责界定和组织架构设计上,提高“三定”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三定”规定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责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严格“三定”规定执行,部门履行职责必须以“三定”规定为依据,部门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要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领导职数、编制数执行,不能越位、缺位、错位。要加快“三定”出台后的配套落实工作,统筹做好人员转隶、班子配备、机构挂牌、集中办公、公章启用等工作,处理好各环节间的关系,一环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扎实稳步推进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会议要求,要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协同高效履职。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就是通过清理规范整合,明晰功能定位,有效规范行为,促进事业单位转换机制、转变职能,更好适应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要处理好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这次改革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大幅度的优化整合,这就要求必须研究理顺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权限上与主管部门进行合理界定,发挥好事业单位的支撑保障作用。要处理好事业单位内部之间的关系,根据内在联系重塑业务板块、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科学设计、有机整合,真正实现“化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