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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四种方式打造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新机制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办法措施,突出“四种方式”,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提高意识。结合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向事业单位法人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重点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法人的法治意识,确保事业单位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寻找差距。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标先进实施方案》文件要求,5月11日,由市委编办孟繁中副主任带队,登记科和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登记处学习取经。登记科紧密结合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标自治区党委编办登记处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切实找出与自治区编办登记处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拓宽了工作视野,明确了努力方向,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互检互查。针对旗县区事业单位地理位置分布广,存在问题形式多样,执法人员不足、核查形式单一、执法手段疲软的桎梏,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开拓工作思路,创新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监督互检互查。五月下旬,市委编办制定了互检互查实施方案,成立了10个工作小组,将市本级和9个旗县区的执法人员随机分组并匹配地区,由市委编办登记科抽调督查人员全程跟随,实现了旗县区、市本级联动,跨区域交叉抽查,确保了执法公正。 

四是落实结果运用,加强整改。严格落实抽查结果运用。在抽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随机抽查情况,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将抽查结果记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与事业单位日常考核挂钩,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