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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委编办以“三个抓手”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规范化运行,市委编办从三个方面抓起,推动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三定“规定学习,规范依法履职。改革后新组建部门步入正式运行轨道,各部门“三定”规定已正式印发实施。“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精神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也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市委编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抓好“三定”规定的学习理解,充分认识“三定”规定的重要意义和权威性、严肃性。严格落实职能职责,在履行职能上不能越位、缺位、错位,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严肃性。

  二是抓“编制”规范管理,强化刚性约束。市委编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旗县区编委、市直各部门要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对已经撤并和整合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恢复;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实体化运行;现有机构名称、内设机构名称,不得随意更改,要统一规范使用机构名称;严禁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擅自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严禁超编进人等具体事宜做了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上述问题发生,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

  三是抓“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改革成果。机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工作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市委编办以“意见”整改完善为导向,制定机构整改完善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完善台帐,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进一步整改完善的几个方面,要求各旗县区、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完成机构改革工作督查反馈意见的落实。

  (拟稿人:吕志勇  审稿人:李俊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