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呼和浩特市正式印发“三定”规定 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推进进程和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目前,各委办局新制定的“三定”规定已按程序审议通过,并于25日正式印发。“三定”规定的制定印发,标志着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涉改单位集中办公、统一挂牌、人员转隶、制定“三定”文件等重点环节任务,平稳有序顺利完成。

  从2月1日召开全市机构改革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以来,到3月25日“三定”规定的印发,历时两个多月。在推进过程中,市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在市委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精密谋划,市委编办精心组织、精细实施,各委办局精准落实,各项工作蹄疾步稳、紧凑有序,稳步推进实施。一是准确领会精神,行动上谋定而动。市委编办准确领会机构改革指示精神,及早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要求,把人员转隶、“三定”拟订等关键环节想在前,做在先,形成工作上的环闭合环路,做到分兵把口,各负其职,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衔接。二是提档加速推进,推进中抓严抓实。把改革的主要环节步骤具体化,实行任务清单式管理,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宜先不宜后的原则,对机构改革提档加速,对已初步明确但能够重新调整往前赶的,尽量往前赶,为后面的实施工作留出充足时间,对已经着手推进的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压缩时间,对未展开且存在困难的,加强指导跟踪,沟通协商,稳步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三是加强督导督促,落实中压实责任。 改革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新机构挂牌、领导班子配备、人员转隶、“三定”方案制定等一系列工作复杂繁琐。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2个旗县区机构改革督导组和4个市直部门机构改革督导组,分别对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就改革涉及的人员转隶、“三定”拟制等一系列相关工作进行督导。以督导加强指导,以督导压实责任,对涉改中的难点阻点,市委编办主动服务、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程全时掌握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了改革中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按照各委办局新“三定”规定,进一步抓好履职的督导检查,让机构改革成为激发发展新动能的强效“催化剂”。

  (审稿人:李俊寿  拟稿人:吕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