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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登记管理中心工作经费)
  十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政务域名注册运行费用及运行维护费用)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机构编制干部培训)
  十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机构改革工作经费)
  十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呼市编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呼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呼和浩特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呼市直属机关和旗县区、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和旗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承担的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管理市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旗县区之间的职责与事权划分。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定呼市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市直、旗县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负责审核市直、旗县区副处级以下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全市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呼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办内设综合科、机关科、事业科、监察科、登记科,审改科六个科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有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登记管理中心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事业人员托管中心。
  市编办预算单位由编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登记管理中心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事业人员托管中心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1575.13万元,上年结转35.63万元,综合收支1610.76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综合收支减少了9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支减少71.81万元,上年结转减少27.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二是部分项目减少,使得项目经费减少;三是本年度政府采购未支付完款项比上年减少,因此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75.13万元,上年结转35.63万元,综合收入1610.76万元,全部为市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610.76万元(含上年结转35.63万元),同比减少98.97万元,下降5.79%。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9.89万元,主要用于编办在职人员及和林格尔新区行政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9.78万元。主要用于和林格尔新区事业托管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23万元。主要用于编办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4.2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7.6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28万元。主要用于编办在职人员及和林格尔新区行政托管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59万元。主要用于和林格尔新区事业托管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01万元。主要是编办公务员及和林格尔新区行政托管人员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6.53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4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1.48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工作经费、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费、电子政务域名注册运行及维护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6万元。主要用于登记管理中心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1610.76万元,支出总计1610.7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8.97万元,下降5.79%;支出总计减少98.97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
  一是本年度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增加233.44万元。因为工作需要本年度调入6人,安置军转干部5人,又因2018年调资,导致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拨款收入减少305.25万元。因某些项目为一次性经费,2019年度不再延续,因此减少了项目经费;
  三是上年结转减少27.16万元。是由于本年度政府采购未支付完款项比上年减少27.16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1610.76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75.13万元,占97.79%;上年结转35.63万元,占2.21%。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安排合计161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68万元,占88.76%;项目支出181.08万元,占11.24%。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1610.76万元,支出总计  1610.7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8.97万元,下降5.79%;支出减少98.97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某些项目为一次性经费,2019年度不再延续,因此减少了项目经费。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161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68万元,占88.76%;项目支出181.08万元,占11.24%。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1.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增加196.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入6人,安置军转干部5人,又因2018年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7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福利费、三公经费等,较上年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增加,增加了相应的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5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   变化。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保险、加油费用及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  3.67万元,较上年无增减。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40.9万元,比2018年增加6.21万元,增长17.90%。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本年度调入6人,安置军转干部5人,又因1人退休、1人调出,共增加了9人的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万元,比2018年减少316.5万元,降低96.20%,主要原因是:因减少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及四部门协同办公数据库建设,使得“信息网络及购置更新”费用大幅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8年减少2辆,主要原因是:移交到其他单位2辆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无增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无增减。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呼市编办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工作,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好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而设置部门履职各项工作经费项目。总目标是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而努力。
  2、本部门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本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能够认真制定每一个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可以按照财政局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并且制定了本部门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3、本部门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雅君  联系电话:4935185 
  
  
  

2019年预算公开表(编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