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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涉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了机关单位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主要是指对拟任用、聘用进入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是否具备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资格。做好涉密人员资格审查,首先应该解决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只有把握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关键环节,才能达到审查的“过滤”效果,发挥审查的“关口”作用,确保涉密人员可靠、可信、可用。

  完善涉密人员

  资格审查标准体系

  完善的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标准,是做好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按照保密工作精准化原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应根据受审人员拟进入涉密岗位的秘密等级,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应在科学划分资格审查等级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等级,设计审查内容,细化审查标准,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标准体系。

  1.科学划分审查等级。按照保密法对涉密岗位界定和涉密人员分类标准,应将受审人员分为三类,进而明确审查等级。第一类为即将进入绝密级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即核心涉密人员,其资格审查等级为绝密级;第二类为即将进入机密级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即重要涉密人员,其资格审查等级为机密级;第三类为即将进入秘密级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即一般涉密人员,其资格审查等级为秘密级。机关单位应严格划分涉密岗位等级,并按照不同涉密等级开展资格审查,审查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应按照不同等级加以区分。

  2.完善分级审查标准。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广义上的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具备相应等级的涉密资格,二是是否经过岗前保密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是是否签定保密承诺书。就具体审查内容和标准而言,涉密资格审查等级越高,内容应当越多,标准应当越严。保密法规定的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是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和共性要求,可以通过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生活作风、性格特征、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接触国家秘密必要性等情况,判定其是否符合条件。但是,对于高等级涉密资格审查,符合基本条件只是前提,还应适当增加审查内容,提高审查标准。如机密级资格审查,还应追加审查其近年的个人工作和生活经历、财产状况、与国(边)境以外联系交往等方面情况;绝密级资格审查,应将其配偶一并纳入审查范围。同时,在岗前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以及保密承诺书签定方面,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如在绝密级涉密资格审查中,应要求其对保密形势、保密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具有更强的保密意识和防护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分值也应高于其他等级;保密承诺书内容,应紧扣核心涉密人员要求,单独设计,并采取单独谈话提醒的方式签定保密承诺书。

  3.严格确定禁止条件。涉密人员资格禁止条件是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密资格是否取得具有一票否决权。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有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本人提供涉密资格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不予通过涉密资格审查。但上述禁止条件,对于高等级涉密资格审查来讲,标准过低,尤其是绝密级资格审查,应有更多更高的条件限制。如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行的,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纪律散漫的,追求低级趣味、贪图金钱享乐的,个人主义严重、不能正确对待职务岗位调整和奖励处分等组织决定、有严重抵触情绪的,不能正确对待诸如婚恋受挫、身体病残、生活困难等问题的,有严重心理问题、与他人关系普遍紧张的,爱打探和传播消息的,存在违法犯罪迹象、具有现实危险行为的,等等,均应作为绝密级涉密资格的禁止条件。

  健全涉密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机制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是统一规范审查程序、不断提高审查质量、持续巩固审查成果的重要保证。应解决好“谁来审”、“怎么审”的问题,明确审查主体,细化审查程序,建立配套制度,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形成审查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审查质量效率。

  1.明确审查主体。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人员任用、聘用及岗位调整主要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因此,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一般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实施。高等级涉密资格审查,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必要时国家公安、安全等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协助配合,提供审查对象背景资料,开展必要的情况调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适时参与并指导、监督、检查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机关单位应根据各部门职能划分,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沟通协调,规范合作模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规范审查程序。规范的审查程序,是审查质量的重要保证。应结合当前保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程序。机关单位开展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一般应当具有以下步骤:一是由受审人员如实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申请表,提交组织人事部门;二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机构,调阅受审人员档案和背景资料,记录有关情况;三是赴受审人员所在单位了解其品行、作风、性格等方面情况;四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受审人员相关公共记录;五是与受审人员面谈考察;六是对前期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七是对评估合格者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并考核;八是与考核合格者签定保密承诺书;九是汇总上述情况,得出审查结论,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有关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批;十是向受审人员颁发涉密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人员名单按规定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审查第六步“综合评估”是判定受审人员政治、品行等基本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慎重起见,应当建立综合评估制度,由机关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综合评估小组进行“会诊”,绝密级资格审查可考虑邀请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公平、公正。

  3.建立审查档案。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档案是加强涉密人员监管,开展涉密人员资格复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应将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包括申请表、有关情况记录、综合评估结果、培训考核成绩、保密承诺书、资格证书副本,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的材料立卷归档,由机关单位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随着涉密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展开,定期更新。为巩固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成果,确保在岗涉密人员可靠、可用,应建立涉密资格复审制度,定期开展涉密人员资格复审。一般情况下,一般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每五年进行一次复审,核心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审查内容、标准和审查程序不变。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涉密人员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患有影响其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重大疾病、有犯罪行为或受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其涉密资格。如涉密人员岗位调整,涉密等级高于原等级,或到其他绝密级涉密岗位,应当及时重新审查。

  做好涉密人员

  资格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内容、标准和程序需要不断丰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1.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应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和法制化原则。一是坚持最小化原则,应根据机构职责和涉密岗位任务需要,严格控制进入涉密岗位人员数量,确保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最小;同时,严把涉密人员质量关,审查不过关,坚决不授予涉密资格,做到宁缺毋滥。二是坚持精准化原则,实行分级审查,针对不同等级涉密资格审查,规定配套的审查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坚持法制化原则,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审查。

  2.推进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与落实权益保障制度相结合。获得涉密资格、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着规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机关单位应按照保密法要求,研究制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措施,在评功评奖、晋职晋级、干部任用上优先考虑,在工资调整、津贴额度、奖金发放上优先优厚,从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补偿,确保涉密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3.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应与日常保密管理有效衔接。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是涉密人员管理的首要环节,审查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常保密管理的成效。日常保密管理既是对审查结果的检验,也是对审查成果的深化。机关单位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保密管理,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强化保密意识和技能,完善涉密岗位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自觉性;同时,关注涉密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降低或取消涉密资格的措施。总之,资格审查是点,日常管理是线,应将点线紧密结合,形成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程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