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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1.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