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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编办多措并举 全面完成控编减编工作任务

  中央提出的控编减编工作任务,是在机构编制新常态下落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具体举措。呼和浩特市编办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规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控编减编工作全面落实,目前呼市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已核减到位,提前完成全部控编减编工作任务,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控编减编机制。旗县区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严格以2014年统计报表编制总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各旗县区依据各自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提出本地区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任务的办法和措施,明确控制增量,激励控编,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控编减编长效机制。

  二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对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的机构适当收回编制;对长期有机构无编制或有编制无人员的空壳机构进行撤并;凡是能够由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事业,不再新设立事业单位,不核定事业编制;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需求。

  三是盘活用好现有编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行政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基层和一线倾斜;推动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向案件量大和维稳任务重的部门倾斜,精简机关、充实一线队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类,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的,都通过结构调整、总量内调剂的方式解决编制需求。

  四是建立和完善使用空编报批制度。根据“编制先行”原则,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程序的通知》(呼机编通﹝2016﹞1号)文件精神,实行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编报批制度,全面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进人。严格执行旗县区、苏木乡镇行政机关公开考录和遴选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用编计划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空编。

  五是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编的单位和地方,要求限期消化;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自行设立编制类别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供稿人:康绍鹏     审核人:王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