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 推动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保障机构编制管理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偏差的过程。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普遍存在重决策轻检查、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和监督检查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面,东三省做的比较突出,为学习借鉴哈尔滨市、沈阳市监督检查工作的先进经验,呼和浩特市编办赴两市进行了调研学习,获得了宝贵的经验。

  一、哈尔滨沈阳两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亮点

  (一)编制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哈尔滨市注重机构编制信息的公开化工作。对于不涉密,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编制信息全部对外公开。各单位也将各自的机构编制信息,人员占编情况定期向全单位公示。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社会监督。

  (二)充分利用实名制系统,实现多部门协同配合

  哈尔滨市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已经有30多年的时间。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络平台的作用,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水平,哈尔滨市编办以省编办研发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系统”为平台,以联动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了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五部门联动机制。系统通过省、市、县三级网络为各级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提供工作服务平台,上述部门有权对系统相应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修改、管理和解释,并承担响应责任。通过以上信息管理平台,哈尔滨市有效地推进了机构编制的联动管理。

  二、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思路

  虽然我市在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编制管理方式上与哈尔滨、沈阳有所区别,但是依然有很多值得借鉴和思考的地方。通过本次调研,让我们看到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地区的做法,学习到了好的经验。

  (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和队伍自身建设

  机构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和基础性业务,核心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首先要适应当前形势下提出的新问题、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杜绝“一手硬,一手软”的管理现象,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问题,加强监督约束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程序、手段等,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检查,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监督机制。同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这就要求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不断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充实知识储备,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从而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机构编制管理是党和国家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提高行政效能的主要途径。只有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得到落实,才能更为有效地遏制超限额设置机构、混用编制、超编进人、“吃空饷”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实现多部门联动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信息平台,由业务相关部门共同维护,信息共享。从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短时间内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但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做多部门的联动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着手进行考虑。一是要着力破除部门利益、各自为政、封闭管理等与现代管理不适宜、影响部门协作的旧观念,在各协作部门间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协调、统筹兼顾、求同存异、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研究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信息共享是部门协作的重要基础,应当把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一定范围内的电子信息交换,实现日常信息定期通报、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打破各自为政和信息垄断,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由重点协作向全方位协作转变,由阶段性协作向经常性协作转变。三是研究建立部门间的会商制度。对于一项需要共同完成的工作,由于各部门所站角度不同,往往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产生分歧,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及时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争议,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误差。如果能通过科学设立权责、加强协同合作,建立起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将进一步推进人财编综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使机构编制管理真正起到“龙头”作用。

  (三)建立机构编制工作公开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由于其涉及的主要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问题,相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还比较陌生。近年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实际接听的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关的举报并不多。要接受外界的监督,必须要将机构编制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皮下,让他们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才能真正发挥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机构编制部门应该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则下,一方面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定编定岗等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要积极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机构编制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机构编制审计监督,加大责任追究执行力度

  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一是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日常审计。根据2014年3月审计署下发《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应当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与审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14年7月,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编办、监察部、人社部、审计署、国资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明确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