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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全面落实控编减编工作

  呼和浩特市编办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控编减编的要求,积极开展控编减编工作,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切实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充分发挥编制使用效益,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设置。工作机构严格执行限额管理,不得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外擅自增设机构和自定机构类别;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设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严禁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长期有机构无编制或有编制无人员的空壳机构进行撤并。

  二是严格控制编制增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使用空编报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超编用人;对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的单位进行整合,精简收回编制;对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的机构适当收回编制;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收回编制;通过网络版实名制系统进行人员流动实时管理与监控,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进人;严格执行公开考录和招聘等用编计划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空编。

  三是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基层和一线倾斜;推动政法专项编制的创新管理,向案件量大和维稳任务重的部门倾斜,充实一线队伍。

  四是建立健全控编减编长效机制和管控体系,使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编办一道形成合力。同时严禁其他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

  五是要严格编制监督检查,畅通“12310”电话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上述措施,规范了机构编制设置,严格了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建立了控编减编的长效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较好地实现了新常态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供稿人:乔铁柱   审核人:王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