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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民族事务委员会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研究室挂参事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政府外事办公室与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医疗保障局规格为副厅级。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其中,政务服务局由办公厅管理;区域经济合作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口岸管理办公室由商务厅管理;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厅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