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2、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三)办理流程
申请
1、领取或下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 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受理:
1、 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审查:
对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核准:
对经审查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收缴证章:
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公告:
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
(四)提交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见式样)。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事证第 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证号。
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六)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XXXX(事业单位名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年X月X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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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党政机关办公楼345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办理时限: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0471—4606158